华微电子: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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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微电子: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时间:2019年12月18日 21:06:10 中财网
原标题:华微电子: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股票质
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回购到期日为2020年3月26日、2020年4月10日。
2、控股股东的资信情况、后续偿债、解决质押问题的举措安排情况
(1)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经上海鹏盛回函获悉,上海鹏盛目前资信情况良好,未出现财务异常及信贷
资信不良情况,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根据上海瑞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
具2018年审计报告,2018年上海鹏盛实现销售收入160096.17万元,净利润
9309.91万元,截止12月31日,总资产125498.96万元,净资产102995.29万
元。根据上海鹏盛提供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2019年11月25日出具的
NO.E201911250401353223号企业信用报告,上海鹏盛信用情况良好,未发生过
不良或违约类贷款情形。
(2)后续偿债、解决质押问题的举措
上海鹏盛质押171,281,000股中的99,000,000股,是为华微电子银行融资
提供质押担保,华微电子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具备资金偿还能力。
上海鹏盛其余股份质押融资系为满足上海鹏盛自身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上
海鹏盛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
3、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上海鹏盛持有公司225,553,2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0%,为公司第一
大股东。截至2019年12月12日,上海鹏盛累计质押公司股份合计171,281,000
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5,553,206股的75.94%,占公司总股本的17.76%。
上述质押融资款项若不能及时偿还,存在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经核实,公司及上海鹏盛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借款及上海鹏盛质押融资款项
均用于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及上海鹏盛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能够控制质押风险。
五、其他说明与风险提示
1、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实际控制人所持股权被司法冻结事项,不影响
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实际控制人股权司法冻结事项的进
展,并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
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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