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31 15:53:04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32 次
原标题: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马重飞、蓝元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来源:证监会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马重飞、蓝元钧: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等规定,我局对你们执业的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芝麻)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关联交易审计不到位
2018年度,黑芝麻与关联方广西南方农业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农业)存在多笔大额资金往来。你们在审计过程中抽查了黑芝麻与南方农业的部分大额资金往来凭证,但未就其是否属于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识别,导致未能发现黑芝麻与南方农业之间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出具的《关于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京永专字〔2019〕第310151号)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二、未对部分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
未对黑芝麻子公司广西南方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尾号2202账户实施函证程序,且未在底稿中说明不实施函证的理由。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对部分应收款项审定结果无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撑
在未执行其他审计程序的情形下,审定的黑芝麻子公司上海若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客户上海宽泛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及中商(浙江)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与实施函证程序确认的金额不一致。上述审定结果无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撑,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四、部分审计底稿记录错漏
部分审计底稿中未记录实施审计程序的执行人员、复核人员及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一条的规定。
综上,你们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范执业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勤勉尽责履行审计工作义务,确保审计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西证监局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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