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25 19:43:09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03 次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施懿宸、包婕
ESG投资作为可持续投资中重要的投资理念正在逐步主流化,国际组织及各国都在ESG发面有了新的进展。
2019年12月18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官网发布公告,披露《ESG报告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咨询总结,陈述了市场各方对今年5月17日《指引》修订建议的反馈意见,决定在对修订建议略作调整后推行,并计划于2020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财政年度实施。这将成为港交所自2012年以来的第三版《指引》。
一、《ESG报告指引》修订背景
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是世界发展的共识,然而在全球经济疲软的大环境下,气候问题和经济发展的矛盾逐渐凸显,一些国家开始在应对气候问题上体现出消极态度。在刚刚结束的气候大会上,经过参会各方的艰苦谈判,仍然没有达成令人惊喜的结果,有关《巴黎协定》第六条涉及的碳市场机制和合作内容未达成共识,相关问题将于明年在英国格拉斯哥举办的COP26上再次磋商。尽管如此,这一年来在金融市场上,我们还是看到了各方在推动可持续投资方面的努力,也有越来越多的监管者和投资者认识到可持续投资的必要性并认可其带来的经济效益。
ESG投资作为可持续投资中重要的投资理念正在逐步主流化,国际组织及各国都在ESG发面有了新的进展。政策层面,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UNPRI)发现在全球最大的50个经济体中,有48个经济体制定了某种形式的政策,旨在帮助投资者考虑可持续性风险、机会或效益;同时在这些经济体中,有大约500个政策工具支持、鼓励或要求投资者考虑包括ESG因素在内的长期价值驱动因素。市场层面,全球永续投资联盟(GSIA)的数据显示当前全球ESG投资基金的资产规模已超过30万亿美元。
香港交易所(以下简称“港交所”)2012年发布了《ESG报告指引》作为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建议,至2016年1月1日将部分建议上升至半强制披露层面,实施”不披露就解释”规则。2019年5月又发布了《指引》修订建议的咨询文件,并于2019年12月确定新版《指引》内容,进一步扩大强制披露的范围,将披露建议全面调整为“不披露就解释”,持续提升对在港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要求。
二、新版《指引》的变化
从港交所披露的市场各方对今年5月17日《指引》修订建议的反馈意见来看,各项修订建议都获得83%或以上的支持,显示市场对ESG报告的修订有较高支持度。基于修订建议,新版《指引》主要对披露要求、披露层面以及披露指标进行调整,整体上提高了对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要求。下文对《指引》的变化内容进行具体整理和分析。
(一)强制董事会层面的信息披露
新版《指引》新增了强制披露规定,对管制架构、汇报原则和汇报范围这三方面提出强制披露要求。这是港交所从“不披露就解释“迈向”强制披露“的一大重要举措,为未来落实强制全部ESG信息披露奠定基础。强制披露要求中,管制架构中重点强调了董事会在ESG方面的职责,确保董事会具备完善的组织结构和流程,以在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下对公司ESG表现进行监督。汇报原则和汇报范围则对ESG信息披露的原则和范围做出更明确要求,以应对企业在披露过程中存在的定义不明、边界模糊等问题。
(二)提前ESG报告发布日期
新版《指引》对ESG报告的刊发日期进行调整,更加强调ESG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时效性。从现行的“不迟于刊发年报后的三个月内”调整至“发行人应尽可能在接近财政年度结束的时间,而不迟于该财政年度结束后五个月,刊发ESG报告”。这意味着在港上市公司需要更早发布每年度的《ESG指引》,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及时的ESG信息。
(三)新增气候变化层面的信息披露
新版《指引》采纳了咨询建议中提出的新的披露要求,在环境方面新增了一个披露层面A4:气候变化层面。这也与TCFD建议报告接轨,要求企业对气候变化风险进行管理和披露。TCFD把气候风险大致分为实体风险和过渡风险两类,实体风险指气候变化对企业的实体影响,如自然灾害;过渡风险则包括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法规及市场行为的变动等。由于气候风险对大多发行人而言还是个较难理解和衡量的议题,因而本次修订内容从企业识别和披露可能会对自身产生影响的气候风险和机遇入手,循序渐进的引导企业将气候风险纳入企业战略和风险管理中。
(四)所有“建议披露”指标调整为“不披露就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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