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30 22:17:06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82 次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是有一条路线图的,82宪法规定国家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并要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1984年中央十三届四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3年以后,1987年十三大提出了一个重要方针“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到1992年小平南巡和十四大明确提出了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路线图不是事先画出来的,它是实践探索的结果。如果仔细回顾从1979年以后经济体制方面的立法,可以这样说,是紧贴这样一个走向来进行的。
故事一:邓小平说,这是我们对外开放政策的一个宣言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1979年的七个法律之一,给人印象是对外开放,利用外资,一共16个条文。小平同志接见日本一个代表团,日本人说这是一个宣言式的法律,小平说你说的不错,是我们对外开放政策的一个宣言。现在回想起来,这16个条文是对外开放同时启动了改革。这里面的改革可以讲多个方面,在我看是两大方面,一个方面启动了保护私有资产的先河,一个方面在总的计划经济体制内开辟了一块市场空间。为什么说开了保护私有资产的先河呢?合资企业法明确规定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包括现金、设备;他们获得的净利润,是能够保证汇出的。另外规定可以用工业产权投资,就是专利、商标和专有技术,这也是资产。为什么说开辟了一块市场呢?因为当时的计委、经委没有合资企业的户头,它的产供销活动完全由其董事会自主决定,只是报主管部门备案,一切经营活动都依照合同进行,并不予干预。所以合资法是公有制计划经济的体制内新生了一个市场主体,开辟了一块市场经济的空间。当然这个过程中碰到不少困难,但是毕竟是一次破冰。
故事二:两部从争议到共识的法律
专利法和商标法是工业产权的两个法律。1979年7月1日制定了合资法,8月份法制委员会听合资法的实施情况的汇报,并研究配套法律。合资法规定可以用专利、商标投资,这两个法律势必列入议程,它既是一个逻辑演进的结果,也是实践发展的必然。
商标法的制定相对容易一点,这个法的主要争论是规定企业自愿注册还是强制注册。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务院有一个商标注册条例,这个条例的基本精神要求企业的全部产品都必须注册,在注册书上要保证商品质量。推进商品经济,是强制注册还是自愿注册,这在法制委员会内部也有争论。这需要回到商标的原点,商标是商品的标志,计划经济之下作用不大,市场经济为什么用商标,因为同一种商品会有不同厂家生产,大家都生产一种产品就有竞争,胜出者就要提高技术含量,为了使自己的商品与其它商品严加区分,就要申请一个商标,这个商标是专用的。商标就是这么产生的。所以法制委员会内部和社会上的争论,最后还是自愿注册占了上风,因为注册不注册商标,创不创品牌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别人不应干预。你只要注册,国家就保护你的商标专用权。习仲勋同志主持法制委员会确定了这个原则,把稿子提到常委会。1982年8月23日在常委会通过。
专利法制定起来就相对难一点。我们公有制计划经济要不要搞专利制度?整个社会,党内都有争论。专利是什么意思?一个新的发明创造,它用公开来换取该技术的独占使用权。我是公开了,但只可以我用。你要用我的技术,要经过我点头同意,还要按约定给我专利使用费。
中国要不要搞这个法,当时有大争论。现在回顾专利法的制定,曾经迈过了三个门槛。一个门槛,中国要不要实行专利制度。这个有大争论。工业主管部门,国家经委的一部分同志反对制定这个法。他有没有道理,有。不立专利法也有好处,第一用外国技术不花钱,拿来就可以仿制。第二可以“一家引进,百家使用”。我记得经委有一位同志写了很长的论证文章,立论就是不搞专利法。另一部分科技界的同志,还有科技主管部门坚持要搞专利法,以武衡同志为代表。他当过国家科委主任。争论的结果,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倾向于要搞专利法,从发展来看应该有这个法律制度。先是由启立同志提出来要搞这个法,哪怕有一个试行草案也好。最后是彭真同志和小平同志商量,召开了委员长会,两个人商量的意思是还要搞专利法,提出:专利法主要是对外,对内也要有相应的规定,同时也要有利于推广先进技术,当然也不能吃大锅饭。这样专利法就被列入议程。
第二个门槛是搞几种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是搞一种还是搞三种?专利局倾向于搞三种。有的同志倾向于搞一种,顶多两种。搞一种的同志的理由是就是只搞发明专利,发明才重要。你三个都搞,大的抓不住,小的特别繁琐,可能效果不一定好。有人说加上一个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小发明”,说日本就靠实用新型发展起来的。最后争论的结果,国务院还是比较开放,搞三种专利。所以最初的专利法草案是三种专利,提到常委会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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