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28 03:20:07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55 次
原标题: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9)沪74民初3384号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冯彪、高忠霖、詹素芬、向平:
本院受理原告 东方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冯彪、高忠霖、詹素芬、向平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另外,本案将于2020年4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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