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28 10:32:55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84 次
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财政生态环保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一笔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后,其效果可能多年后才会显现。多位与会人员建议加强对环保资金的绩效管理,不仅评价其短期效益,也应将长期效益纳入评价范围。
亦有与会人员建议,应建立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与资金转移支付相挂钩的机制。对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治理效果不好的扣减专项资金。
会议现场
环保财政资金投入存在缺口
《报告》显示,2016-2018年,全国财政生态环保相关支出规模累计安排24510亿元,年均增长14.8%,增幅高于同期财政支出增幅6.4%。
虽然生态环保上的财政投入逐年加大,但在仍存在不小的资金缺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财政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调研报告》(下称《调研报告》)显示了相关情况。
《调研报告》称,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普遍反映生态环境形势严峻、历史欠账较多、治理任务较重,可用财力有限与生态环保投入需求较大之间的矛盾突出。例如,中央财政2019年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保护修复两个专项安排142亿元,与相关部门测算的每年589亿的资金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报告》也坦言,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大力实施减税降费,各级财政收入持续放缓,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而生态环境治理任务艰巨,可用财力有限与生态环保资金需求的矛盾进一步凸显。
建议将绩效考评结果与转移支付资金挂钩
在上述前提下,如何加强对环保资金的绩效管理,用好每一笔钱就显得尤为重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就表示,提高财政生态环保资金使用效果和绩效,确保有限资金建起来的环保设施运行是下一步的关键。
他认为,要建立和完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明确评价对象,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张光荣也表示,应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指标评价体系,从立项、资金拨入、资金使用等方面,结合项目实施状况分阶段细化考核指标,定量、定性的进行分析,综合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值得注意的是,陈竺和张光荣均认为,应加大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建立绩效考评结果与转移支付资金挂钩机制。“对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治理效果不好的扣减专项资金。”张光荣解释。
“有时资金下来以后情况变化了,变更比较困难。”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刘锐在基层遇到的问题。刘锐提出,如果地方情况有改变,是否可以允许资助计划停止或撤销,“这样国家没有损失,地方也能够更好因地制宜。”
“在国家环保资金没有损失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不影响今后的资助评判?因为地方上还是遵守了信誉。”刘锐说。
建议加强对长期效益的绩效评价
一笔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后,其效果可能多年后才会显现。如何在绩效评价中体现这一特点,也引起了一些与会人员的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杜小光就提出一个问题。环保资金投入是按照年度预算安排,绩效评价也是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之后。“仅从环保资金支出的角度来说,是短期的。但环保资金投入后产生效益效果,这个过程则是长期的。”杜小光解释,在实现绩效目标之前,用短期的评价方法来评价长期才能实现的绩效目标并不科学。
他建议,环保等需要在资金投入后长期才能形成效益的领域,进行绩效评价时不要采取一刀切的方法,应采取不同于其他类资金的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刘锐也提出,对环保项目的总结内容,不仅要包括环保效益,还应包括长期稳定运行情况、技术适用性以及运行中存在的政策和技术问题,并持续跟踪几年,“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大政策研究模式,可以把好的模式、经验和教训都总结好,用于指导下一步我国环保资金的更高效使用。”
刘锐还表示,环保资金当前主要资助项目建设,在验收时主要对项目资金和建设进度进行验收和审计。
刘锐建议,应要求受资助的主体,每年都提交总结,反映受资助项目每年的运行情况和问题,有利于动态地掌握长期环境效益情况。
南都见习记者 宋承翰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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