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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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时间:2020年01月02日 17:21:40&nbsp中财网    

原标题:南京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南京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4号)核准,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同意,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502万股,发行价格3.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104,232.58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719.58万元。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为南京证

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并上市的保荐机构,鉴于南京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尚在持续督导期内,东北证券承接了原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剩

余期间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

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审慎和勤勉尽

责的原则,东北证券于2019年12月23日至27日对南京证券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东北证券于2019年12月23日至27日对南京证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

查人员为保荐代表人张玉彪、袁志伟。本次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

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

针对上述检查内容,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持续督导期间“三会”文件及公司

治理其他相关材料;查看了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材料;检查内控制

度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对南京证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在前述工作的





基础上完成了本次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南京证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并收集和查阅了南京证券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核对

公司相关公告,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表决的事项是否合法合规

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

行职责,公司的治理机制健全,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备查文件,并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京证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相关制

度得到执行;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相关制度性文件、三会会议

文件、定期报告等资料,查阅了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

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南京证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





用完毕,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予以注销,公司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信息

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签订的各项合同等文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京证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得到了有效地规范和

执行,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

审核程序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外

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

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相关财务资料以及与公司管理层和相

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公司主营业务所处市场环境变化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公司主营

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变动情况符合证券行

业整体变化趋势。

(七)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现场检查人员未发现南京证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南京证券根据检查人员的要求提供了必要的文件资料,

对本次检查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

六、现场检查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

对南京证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19

年,南京证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公司的

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情况正常。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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