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19 03:29:18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40 次
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招商期货有限公司严格遵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仅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
(二)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 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 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您若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条件,欢迎您继续阅览本网页,并注册成为招商期货特定的合规投资者,方可获得招商期货资产管理产品宣传推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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