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23 00:23:23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81 次
[一家合资券商债券承销业务工作人员表示,德邦证券此次在该债券后续督导中没有及时向市场披露该企业涉及重大亏损、重大诉讼]
[自2017年7月五洋建设债券违约案发截至今年9月,德邦证券已被监管机构3次出示警示函。]
9月7日德邦证券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调查通知书,通知书称公司在五洋建设债券承销过程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自2017年7月五洋建设债券违约案发截至今年9月,德邦证券已被监管机构3次出示警示函。
有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表示,对于已经立案调查的案件,基本都是“十拿九稳”。一家合资券商债券承销业务工作人员表示,德邦证券此次在该债券后续督导中没有及时向市场披露该企业涉及重大亏损、重大诉讼。债券承销业务是公司最为倚重的业务,此次被立案调查后公司将面临债券承销业务量锐减、员工离职、收入下滑等问题,至于多久能缓过来,要看它的业务发展进度。
自2015年公司债实行新政以来,多家中小券商发力公司债业务意图“弯道超车”,但债券承销频频受到处罚。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一大原因是在竞标3A企业的债券发行上无竞争力,中小券商就需开拓民企客户——若无法获得优质民企资源,导致承销的企业整体资质不佳。
发行人欺诈发行,中介被调查
具体的事件还是要从2015年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五洋建设”)违规发行公司债说起。
该公司于2015年8月、9月分两期发行公司债券8亿元和5.6亿元,合计13.6亿元。不过,五洋建设发行债券在自身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明显不足以支付所发行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不具备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的情况下,违反会计准则,通过将所承建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对抵”的方式,同时虚减企业应收账款和应付款项,导致少计提坏账准备,于2015年7月以虚假申报材料骗取证监会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审核许可。此后,五洋建设二度违法,于同年11月以相同的虚假财务数据制作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2015年12月和2016年4月分别非公开发行1.3亿元和2.5亿元公司债券,合计3.8亿元。
2017年上半年,陆续有投资人意识到违约风险,并在2017年6月,由投资人提议召集了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15五洋债”回售窗口期,发行人出现异常后,大批债券投资者行使回售权,要求五洋建设按协议回售债券。2017年8月14日,五洋建设未能按约回售,同时触发了“15五洋02”的交叉违约,最终使得违约全面爆发。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15五洋债”、“15五洋02”均为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小公募债”,投资者包括100余家券商资管、银行、私募基金等机构投资人以及700余名个人投资者。
证监会表示,五洋建设通过粉饰报表的财务手段,将公司包装成优良资产,制作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发行公募债,并且存在在私募债发行过程中向投资者披露虚假信息、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等违法行为,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恶劣,造成了所发行债券无法兑付的严重后果。
2018年7月6日,证监会表示完成了对五洋建设涉嫌欺诈发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违法一案的听证和复核程序,对五洋建设及20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其中对五洋建设处以罚款414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254万元。
在五洋建设案发后,德邦证券自2016年7月6日至今被3次出示警示函。
浙江证监局曾于2016年7月6日,因五洋建设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对德邦证券出具警示函。2017年11月14日,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上海证监局认为,作为“15五洋债”、“15五洋02”两期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公司在债券存续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受托管理责任,未及时向市场发布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年7月12日上海证监局对德邦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上海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德邦证券合规管控的有效性存在不足。作为“15五洋债”、“15五洋02”两期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公司在债券存续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受托管理责任,未及时向市场发布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目前,两期五洋债券已发生实质违约,债券持有人信访不断。这反映出公司的合规执业意识不足,业务的合规管理存在问题。
债券承销业务将下滑
历经15年发展,德邦证券总体实力始终处于中下游位置。2017年底总资产152亿元、净资产78亿元,在可比的115家券商中排名在64位至76位之间,该券商员工总数11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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