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1-04 11:31:59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74 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23号)核准,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霖科技”、“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54元,共计募集资金55,51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088.47万元。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松霖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担任松霖科技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现将2019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2019年12月23日-27日对松霖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陈根勇、张钰堃。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松霖科技的实际情况,收集、查阅了松霖科技的“三会”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材料、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银行明细账、往来款项余额表等资料,对松霖科技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本次对于松霖科技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情况等。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向松霖科技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进行了了解;对“三会”文件、内控制度、信息披露文件等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核查意见:松霖科技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三会”程序合规、文件齐备,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松霖科技已披露的公告进行查阅和复核,并就已披露公告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进行确认,就已披露事项的详细情况进行了解;查阅松霖科技信息披露制度并就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解、确认。
核查意见:松霖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披露内容及格式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往来款项余额表等,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询问公司独立性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意见:松霖科技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成员查阅了松霖科技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银行明细账以及相关公告、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实地走访了募投项目实施地,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松霖科技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通过现场访谈了解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情况,并与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就关联方、上市公司独立性、对外投资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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