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重大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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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000695 证券简称: 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 2017-037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鉴于 2017 年上半年原材料燃煤采购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及三级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能源”)燃煤蒸汽生产成本比 2016 年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为了保证泰达能源、国华能源正常生产经营,结合预计的 2017 年度热力产品产销情况和津联热电热力补贴核定情况,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热电”)经过协商一致,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签订了《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将泰达能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公司与津联热电 2017 年燃煤蒸汽购销价格由 2017 年 4 月 26 日签定的《蒸汽购销合同》中约定的 150 元/吨(不含税)调整至 170 元/吨(不含税)。除上述蒸汽价格条款调整外,其他蒸汽购销合同内容以各方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签定的《蒸汽购销合同》为准。

   二、合同风险提示

   1 .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

   1

  效。

   2 .合同的履行期限: 2017 年 1 月 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3 .合同履行的重大风险:

   ( 1 )存在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外界环境变化,造成合同不能完整履行的风险;

   ( 2 )根据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存在买方未依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蒸汽价款的风险;以及卖方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导致赔偿或被买方停止产品上网的风险。

   4. 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重大影响的说明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对外公告《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按照 2017年 4 月 26 日公司签定的《蒸汽购销合同》中约定 2017 年燃煤蒸汽购销价格及 2016 年度销售产量进行初步预计,预计公司 2017 年净利润为亏损。本次签订《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后,按照本次约定 2017 年燃煤蒸汽购销价格及 2016 年度销售产量进行初步预计,预计 2017 年经营业绩仍为亏损,但亏损金额大幅下降。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 .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津联热电。津联热电是天津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882.hk)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 90.94%,

   注册资本: 26294 万元;

   税务登记号码: 120115722984523 ;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七大街 21 号;

   2

   经营业务范围为: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和销售及相关的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2 .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津联热电 2014 年蒸汽业务收入金额为 6.18

  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93.95 %; 2015 年蒸汽业务收入金额为 5.61 亿元,

  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92.44%; 2016 年蒸汽业务收入金额为 5.65 亿元,占当

  年营业收入的 93.53 %。

   3 . 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在天津开发区实行区域集中供热、厂网分离模式下,本公司从事热源生产,津联热电从事管网运营,公司销售热力产品给津联热电,是唯一供应商与用户关系。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津联热电的总资产 124,702.22万元,净资产为 46,194.12 万元, 2016 年度营业收入 70,024.65 万元,实现净利润 165.37 万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本公司自 2004开始与津联热电发生蒸汽销售交易,交易对方信用状况良好。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泰达能源与津联热电签署的《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

   泰达能源与津联热电签署的《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除蒸汽价格条款调整外,其他蒸汽购销合同内容与双方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签定《蒸气购销合同》的其他内容完全一致。

   1. 交易内容:公司向津联热电出售蒸汽、热力产品 , 津联热电 向 公司

  支付蒸汽价款及税金。

   2. 交易价格:本合同项下蒸汽价格为 170 元/吨 (不含税) ,热水炉供热

   3

  量折合成蒸汽量计算。

   3. 结算方式:津联热电应于每月 15 日前将上月公司所供蒸汽款以银行

  转帐方式支付给公司。

   4. 协议期限: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5 .协议生效条件: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6. 协议签署时间: 2017 年 6 月 29 日。

   7. 协议生效时间: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

   8. 违约责任:

   卖方责任:( 1 )供汽质量末达到规定标准的,应按本合同约定单价的80%计价。卖方多次供汽质量不合格,买方有权停止其上网资格。

   ( 2 )如甲方供汽系统发生紧急故障需临时停止供汽,应对买方因此遭

  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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