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25 07:07:38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50 次
关于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贾鹏、吴学孔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 时间:2019-12-23 来源:
关于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贾鹏、吴学孔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贾鹏、吴学孔:
经查,我会发现你们在保荐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针对申请人下属经营主体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是否需要取得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你们在反馈意见中认为不必办理前置审批手续,而在后续申报材料中又认为部分地区需要取得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重大事项披露前后不一致;二是多项行政处罚事项未及时发现并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四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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