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证券投顾诱导客户交易吃警示函 曾在大智慧任职

  • 时间:
  • 浏览:25
  • 来源:期货入门网

日期:2019-12-23 14:38:27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53 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19〕187号)显示,经查,当事人洪书敏在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过程中,向客户明示所推荐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时间,存在诱导客户交易的行为,且未提示投资风险,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洪书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当事人洪书敏,本科,于2014年10月14日取得证券执业资格证书,在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投资顾问),曾于2011年至2014年在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大智慧”,601519.SH)任投资顾问和分析师。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十九条规定: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鼓励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说明与其投资建议不一致的观点,作为辅助客户评估投资风险的参考。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洪书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沪证监决〔2019〕187号

  洪书敏:

  经查,我局发现你在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过程中,向客户明示所推荐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时间,存在诱导客户交易的行为,且未提示投资风险,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19年12月12日




上一篇:上一篇:(芝加哥期市)CBOT大豆期货收高 追随豆粕期价走强

下一篇:下一篇:安徽含山农商行违法发放贷款 原任董事长萨贤文遭警告

猜你喜欢

全球关税查询表169e.com/tariff/

在全球化的今天,跨境贸易已成为许多企业和个人的重要选择。然而,复杂的关税政策和国际贸易规则常常让人望而却步。幸好,有了https://www.169e.com/tariff/,

2025-08-29

期货历史上最大跌幅和涨幅

期货市场中的最大跌幅和最大涨幅可以因不同的期货合约、市场和时间段而异。这些波动通常取决于标的资产的特性、市场情绪、供需因素和宏观经济事件等因素。在过去的历史中,一些特定期货合约

2023-09-08

期权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 cfa

CFA是指特许金融分析师(CharteredFinancialAnalyst),是全球金融行业公认的最高资格之一。涵盖金融分析、投资管理、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等领域的知识,对金融

2023-05-11

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9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专业期货经营机构,公司拥有期货行业全部牌照业务,包括: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资产管理、基金销售、投资

2023-04-14

期货经济和非经济业务 有什么区别

期货是一种金融工具,被广泛应用于风险管理、投机和套利等领域。在期货市场中,可以区分出经济业务和非经济业务两种类型。经济业务是指期货合约所代表的实物商品在未来交割的过程中,参与者

2023-04-14

期货公司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