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1-02 09:43:40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83 次
原标题:长城证券--医药行业关于第二批带量采购点评:第二批集采启动,政策影响更广【行业研究】 来源:长城证券
【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事件: 2019年 12月 29日,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9-2)》的公告,全面深化药品集中 采购和使用改革,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模式,进一步 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开标 时间在 2020年 1月 17日。 核心要点 1: 规则有所变化, 中标企业数量和入围规则扩大 近日《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9-2)》 公布,国家拟组织开展 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 对比第一批带量采购规则,此次规则有 所变化, 主要体现在从独家中标拓展至 6家中标, 采购量及采购周期扩大, 入围规则较此前网传的增加两个中选资格。 首先是采购量与中选企业挂钩, 1/2/3/4家及以上首年约定采购量分别为基 数的 50%/60%/70%/80%, 1家中选采购期为 1年, 2、 3家中选采购期 2年, 4-6家中选采购期 3年。意味着在 4-6家中标后将在 3年时间里垄断 市场, 在采购期内其他非中标企业难以进入, 或将逐步退出市场,行业格 局持续重塑。 其次是此次带量采购拟中选企业准则只需要符合三者之一: 1)单位可比 价≤同品种最低单位可比价的 1.8倍; 2)单位申报价降幅≥50%; 3)单位 可比价≤0.1000元。 我们认为, 药价降幅超过 50%即中选, 主要参考了第 一次和扩围带量采购降价幅度(分别为 52%和 59%——联盟地区 2018年 最低采购价相比),同时,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带量采购,在有效降低药价 的同时, 避免极端价格, 引导市场处于良性竞争的环境。 第三是最低价中标企业可优先选择 2个省份后依次交替确认剩余地区,较 第一次规则里中标企业依次交替选择省份多一个优先权, 最低价中标企业 拥有更多的选择权, 一定程度上将会激发药企降价意愿,与其他中标企业 的市场份额差距拉开。 整体上来看,新方案延续了前次的以量换价的思路,中选企业数量、中选 准则的调整,避免企业过度价格竞争,鼓励更多企业参与一致性评价及带 量采购,同时采购量及周期的变化,则意味着更大市场份额、更长的周期 中非中选企业不能参与其中,将带来市场竞争格局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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