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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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时间:2020年01月03日 17:01:44 中财网
原标题:强力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等(如适用)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33 条
所列):
(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
(2)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材料,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
记录、会议决议、公告等;
(3)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4)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33 条
所列):
(1)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行为规范以及其他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
(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往来明细,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资料
和信息披露文件;
(3)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债务等情形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33 条
所列):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制定、审批相关的三会文件;
(2)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查阅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
(4)查阅公司定期报告;
(5)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
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33 条
所列):
(1)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了解业绩波动情况;
(2)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较2018年同期)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33 条
所列):
(1)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函;
(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3)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33 条
所列):
(1)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
(2)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
(3)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重大问题。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2019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淑洪 曾 冠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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