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13 09:01:31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78 次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周某挪用公款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19年8月29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驳回周某上诉,维持原判。2019年5月6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已退缴2000万元)。
判决书显示,1970年出生的周某。1996年7月即进入安徽省证券公司(注:前身)安庆第二营业部工作。2001年2月,开始担任华安证券安庆人民路营业部总经理;2001年11月至2008年10月,任华安证券深圳彩田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周某利用其担任华安证券深圳彩田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6000万元归个人使用,非法获利5294.122123万元;另挪用本单位资金900万元出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合计挪用单位资金6900万元。
据判决书,周某挪用单位资金900万元出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这里的“他人”是其朋友汪某。
汪某何许人也?
判决书所列书证显示,华安证券于2001年1月8日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2007年6月7日之前年检系汪某。华安纪要[2001]1号文件证实:华安证券第一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代总裁汪某负责全面工作,侧重分管计划财务、人事工作。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2000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增资改制并更名为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核准公司为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为17.05亿元人民币,汪永平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代总裁。
2007年初,经安徽省委、省政府决定,原安徽省农村信用联社副理事长、副主任李工出任华安证券党委书记,拟任董事长,原董事长汪永平因年龄原因将不再担任董事长职务,原党委书记高钟因工作需要调离华安证券。
据判决书,安徽省监察委员会办公厅出具的被告人周沄归案经过及其交代问题的情况说明证实:2017年1月18日被告人周沄被安庆市公安局监视居住期间主动交代了组织未掌握的其在任安徽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彩田南路营业部经理期间,伙同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负责人利用内幕信息和华安证券深圳彩田南路营业部来的资金进行股票交易,并获得巨额利益的事实。
周某的供述和辩解证实:大概在2003年底或2004年初,汪某到深圳出差问周某营业部还有没有钱,周某说没有了,都借给公司做自营了。汪某说让自营部门提前还一部分,他和周某两人自己做股票,盈利了汪某拿60%,周某拿40%。周某就同意了。
之后周某把以祝某名义开设并存了1000万的情况打电话向汪某做了汇报,汪某开始指示周某通过这个账户买卖股票。每次买卖都是汪某通过电话通知周某,周某按照汪某的要求操作。2005年华安证券爆发债务危机,债主都找他们公司要债,周某陆陆续续将他挪用的1000万借款本息还给了营业部,所有的还款都是从祝某的账户上支付的。祝某账户上只剩下200多万,周某和汪某继续用这个账户炒股,炒到2007年4月祝某股票账户市值5200多万元。
汪某说赚的差不多了、不炒了,周某就把5200多万元取出来转出到祝某的存折上。汪某安排周某把祝某的存折和密码交给地下钱庄一个好像姓黄的中间人,一个中年妇女。之后周某把他哥哥周某2在香港开设的时联公司的账户也给了这个姓黄的。她给了周某一个古某谋的身份证,周某以古某谋的名义在深圳营业部开设了一个股票账户,将这5000多万转到古某谋的账户上,然后转到时联公司账户上。周某请周某2帮忙到香港开个账户把钱转过去,周某2到香港以他的名义筹建了华策公司,将4800多万港币转到华策公司的账户上,有500多万港币借给了周某2。
4800万港币周某扣除了1500万港币,剩下的3300多万港币,周某按照汪某的要求,让周某分两笔,一笔2000多万港币,一笔1300多万港币分别转的汪某的老婆承某某和他女儿汪某2在香港的账户上。
汪某证言证实,大概在2010年8月份,在厦门周某讲他在香港有一笔港币想兑换成人民币,因为外汇管制,想通过地下钱庄把钱转到汪某的账户上,汪某当时就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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