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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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19年08月18日 14:21:12 中财网
原标题:兴业证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0.05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20%的税率,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4元。
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
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划付本公司,本公
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
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
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为0.05元。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
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38507869、021-38565565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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