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19 19:58:11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00 次
2018年,西南证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合计为398.42万元。其中,董事长廖庆轩年薪34.66万元;董事李剑铭年薪11.00万元;董事、总裁吴坚年薪为34.66万元;董事、副总裁张纯勇年薪为28.40万元;独立董事赵如冰年薪为10万元;独立董事罗炜年薪为10万元;独立董事傅达清年薪为10万元;原监事会主席、履行监事职责蒋辉年薪为34.66万元;履行监事职责李波年薪为2.33万元;职工监事赵天才年薪为137.51万元;副总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李勇年薪为28.40万元;副总裁侯曦蒙年薪为28.40万元;副总裁蒲锐年薪为28.40万元。
董事张刚、董事万树斌二人未从西南证券获得报酬,但二人均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此外,2018年10月,蒋辉、李波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蒋辉提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李波提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人数满足法定最低要求,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蒋辉、李波仍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监事正式任职。
2018年,西南证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共六宗,涉及本金25.44亿元。其中,涉及股票质押诉讼本金共24.88亿元。
第一宗诉讼涉及本金1.17亿元。公司申请执行蔡开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2015年1月,重庆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蔡开坚向公司偿还融资本金117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违约金、律师费,公司对被申请人质押的3700万股“中捷股份”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第二宗诉讼涉及本金8950万元。公司申请执行罗伟广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2018年9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同意公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罗伟广质押给公司的2128.71万股“金刚玻璃(7.68 -1.54%,诊股)(维权)”,在融资本金8950万元、利息、违约金以及律师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第三宗诉讼共涉及本金22.81亿元。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其中,包含四起案件:
1.公司诉庄敏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2017年10月,公司作为“西南证券鹏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公司未以自有资金出资),受该资管计划委托人委托,代表资管计划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6月,法院判决被告庄敏支付融资本金7.41 亿元、融资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判决公司对庄敏质押给公司的7800万股“*ST 保千”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公司已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2.公司诉庄明、庄敏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2017年10月,公司作为“西南证券鹏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公司未以自有资金出资),受该资管计划委托人委托,代表资管计划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6月,法院判决被告庄明支付融资本金3.99亿元、融资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判决公司对庄明质押给公司的4200万股“*ST 保千”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庄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公司已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3.公司诉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王瑛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2018年9月,公司作为“西南证券互利通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公司未以自有资金出资),受该资管计划委托人委托,代表该资管计划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2月,法院判决被告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融资本金3亿元、融资利息及违约金,判决被告赵宁、王瑛琰就判决确认的融资人债务,在公司对融资人持有的5280万股“东方金钰(5.82 +1.75%,诊股)(维权)”实现质押权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公司已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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