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19 23:08:21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85 次
【股权质押成券商业绩“杀手” 东兴证券或已浮亏近半】东兴证券(601198.SH)发布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司一笔融资本金约7亿元的股权质押回购交易被违约,近日公司提起诉讼,并被法院立案受理。(中国经营报)
股权质押正成为悬在券商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新年伊始,太平洋(601099.SH)、中原证券(601375.SH)、兴业证券(601377.SH)分别发布公告,对公司涉及的多项股权质押业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累计计提金额分别约9.47亿元、2.11亿元和6.08亿元。对多家券商来说,股权质押业务带来的损失或成为2018年度不容小觑的业绩“杀手”。
1月8日,东兴证券(601198.SH)发布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司一笔融资本金约7亿元的股权质押回购交易被违约,近日公司提起诉讼,并被法院立案受理。
而在2018年12月21日,太平洋所涉股权质押诉讼案件刚刚获得了胜诉。根据《判决书》,融资方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泽嘉业”)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太平洋归还本息等多项费用。不过,截至2019年1月10日,判决生效已超十日,融资方并未如期支付。对券商来说,即便已胜诉,或也面临执行难问题。对此,太平洋方面向《中国经营报》记者回复称,“目前的执行情况是我公司与浩泽嘉业、法院正在进行沟通过程中。”
数据显示,截止到2019年1月2日,券商手中未解除质押的股票市值总计4128.38亿元,其中,质押规模前10家的券商们持有未解押市值超2113亿元。
东兴证券或已浮亏近半
根据ST新光(曾用名“新光圆成”,002147.SZ)相关公告,2016年10月,东兴证券与新光圆成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虞云新签署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协议,虞云新将9600万股股权质押给东兴证券。
2017年3月上述股权全部被解除质押,随后虞云新再次将9600万股股权质押给东兴证券,融入资金约7.5亿元,融资成本约7.81元/股,同时,另一位实际控制人周晓光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控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年9月,新光圆成实施半年度权益分派,其中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质押部分股权数量变为12480万股,每股融资成本调整为约6元。2018年5月2日,虞云新将约640万股股票解除质押,剩余在押股数约11840万股。
根据东兴证券《涉及诉讼的公告》,虞云新未按约定足额偿还本金及支付(2018年)第三四季度利息,构成违约。随后,东兴证券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虞云新清偿剩余融资款本金约7亿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合计约1.22亿元,并请求判令周晓光、新光控股对东兴证券所主张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9年1月3日,法院立案受理。
而根据ST新光最新公告数据,虞云新及担保方新光控股目前的财务状况不容乐观。截至2018年12月4日,虞云新已累计质押股数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9.9787%;累计司法冻结股数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新光控股已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8.2951%;累计司法冻结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而周晓光未持有ST新光股份。
此外,ST新光也因资金紧张出现部分债务逾期的情形,截至1月5日,逾期规模已超20亿元。
截至1月10日,ST新光股价已在3元/股附近游走。若不考虑虞云新及其担保方的其他方式的偿债能力,东兴证券此笔股权质押业务本金也或已浮亏近半。不过,东兴证券方面并未对记者提出的是否已出现近半浮亏做出回应。在上述《涉及诉讼的公告》中,东兴证券表示,“鉴于诉讼尚未审结,暂时无法预估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诉讼后或面临执行难问题
与东兴证券不同的是,中原证券1月10日发布公告,将一笔涉及ST新光的股权质押业务再次做了资产减值准备,累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约为融出资金的46.05%。
根据中原证券相关公告,新光控股以ST新光股票作抵押物,向中原证券融入资金2亿元。但因其所持股票被司法冻结,低于平仓线后未及时补足质押物构成违约。
“公司对其质押股权和其他司法冻结资产预估可回收金额后,将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确认为减值损失。经测算,2018年7~12月计提信用减值准备9199.95万元,累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9209.62万元。”中原证券在上述公告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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