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21 05:06:06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59 次
《中国经营报》记者独家获悉,弘业期货天津营业部负责人马华林,曾向公安部门否认自己盖章一事,只承认有签字。但是,弘业期货和多位投资者通过南京市秦淮区人民(以下简称“秦淮区法院”)法院委托鉴定后发现,公司章与备案不一致,但财务章却与《中国工商银行预留印鉴卡》上的印章印文一致。
另一方面,在庭外,投资者已开始各种路径的举报。据记者了解,投资者曾向天津证监局、南京税务部门、港交所等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弘业期货。
此外,弘业期货可能也对投资者采取了“还击”。
这一切,都让弘业期货“萝卜章”案更为扑朔迷离。
千防万防,没防住
多位投资者被驳回诉讼请求,正待公安机关进一步的调查结果。
投资者田强告诉记者,自2013年10月起,他以旗下富国瑞天北京有限公司、国瑞投资及子公司吉仁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陆续开始在弘业期货天津营业部购买理财产品,订立资管合约。
在田强的要求下,2013年10月29日,天津高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志宁和苏淼来到天津营业部办公室,即天津市河西区丽晶大厦2202室,见证签约。
鉴于初始阶段一直按照约定,如期付息,田强便开始逐步增加投资额。
根据2015年11月9日签订的资管合同,国瑞投资将5000万元委托弘业期货管理,约定月收益率为2%。若收益率低于2%,则由弘业期货负责补偿。
合同上则注明,乙方(即弘业期货)应对委托账户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负责,对于该账户产生的任何风险均应由乙方承担,并按约定补足甲方损失。该协议还约定,由弘业期货进行实际资金管理交易,并对委托方的本金及利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值得注意的是,从正常的财务流程来看,签合同的人和收款人要吻合。而根据上述资管合同,委托资金是直接汇入马华林个人在天津农行长青支行的账户。
当时多位投资者均曾经向马华林提出这一疑虑。其中一位投资者说,“(他)告诉我,公司正在上市,涉及审计的工作,但是公司又想操作这块业务,所以就走个人账户。重要的是,他在收款账户的位置盖了公章,我觉得没问题。”
据了解,律师赵志宁在2018年2月8日出庭作证时表示,当时双方签署了《委托资产管理合同书(保本)》和《融资顾问协议》,而马华林现场出示了授权书原件和预先盖好弘业期货印鉴的协议。
据了解,马华林出示的授权书落款时间是2015年10月23日,盖有公司章。授权书称,弘业期货授权马华林全权负责审核,签署资产管理合同相关文件,且标明合同编号等信息。
“2016年7月21日,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7月22日,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对该员工伪造公章案立案侦查。”弘业期货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7月26日,弘业期货在港交所和公司官网公告披露“员工伪造公章”事件,并称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
公司章假,财务章真?
据了解,因“萝卜章”签订合同引起的客户纠纷,截至目前已有7位投资者提出起诉。
而在上述纠纷的合同中均盖有“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在收取款项后,天津营业部给国瑞投资出具的“资管资金确认说明”;以及逾期兑付后,其给汇融保理出具的“承诺函”等文件中,则均盖有“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财务专用章”(以下简称“财务章”)。
根据弘业期货庭审时出示的鉴定报告显示,马华林给国瑞投资出示的授权书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其公章均与弘业期货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公章印文不一致。
在此案中,弘业期货方面未就“财务章”真伪进行司法鉴定。此前,在记者多次采访过程中,弘业期货亦未曾正面回应这一问题。
上一篇:上一篇:启动云南省勐腊县天然橡胶“保险+期货”精准扶贫项目
下一篇:下一篇: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19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