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生物: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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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生物: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时间:2019年12月26日 16:20:59 中财网
原标题:博雅生物: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是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用)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是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是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等(如适用)
是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是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是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是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是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是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管理场所;
(3)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公司专网相关信息、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
(4)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是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管理场所;
(3)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记录。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是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是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是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不适用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债务等情形
不适用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取得并查阅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
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是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是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是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查看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和行业研究报告;
(2)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3)查看行业研究报告,关注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动态。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是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不适用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对博雅生物制药(广东)有限公司(原名:广东丹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
预付款项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5日和2019年4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采购广东丹霞生物
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血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博雅(广东)采购不超
过500吨的原料血浆,采购价格不超过165万元/吨,金额不超过82,500.00万元。
公司与博雅(广东)于2019年4月签订的《原料血浆供应框架协议》约定:协
议签署生效24个月后,双方未完成原料血浆供应的,本协议自行终止;本协议
终止后,博雅(广东)应及时根据博雅生物要求返还博雅生物已支付的相关款项
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公司向博雅(广东)采购原料血浆的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血浆资源,缓解血
液制品供应紧缺情况,并与公司未来整合博雅(广东)的目标一致,具有商业实
质,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2、募投项目延期
2019年10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投项目千吨级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鉴于抚州市政府对于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规划调整,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申请扩大千吨级血液制品
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模,项目将延期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提请公
司关注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19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白毅敏 高 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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