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国海债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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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国海债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12月)   时间:2019年12月27日 18:00:21&nbsp中财网    

原标题:15国海债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12月)

15国海债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12月)股票代码:000750 股票简称:国海证券



债券代码:112244 债券简称:15国海债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2015年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来源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公司”或“发行

人”)于2019年12月24日对外公布的《关于公司主体及债券信用评级上调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86)及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

证评”)于2019年12月20日出具的《中诚信证评关于“15国海债”级别调整

的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

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公开

发行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

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

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国泰君安提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已督促发行人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1、公司分别于2014年4月1日、2014年6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

券。

2、2015年4月1日,中国证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以《关于核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52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国海债(112244)。

3、发行主体: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发行总额:2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

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次

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

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若投资者未做

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发行人的上述安排。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

变,为4.78%。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

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

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

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

期不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

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分别与债券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之

和;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

日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

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总额,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金

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

8、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5月8日。

9、付息日:本次债券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8日。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5

月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不另计息。

10、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5月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5月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12、最新债券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于2019年12月20

日出具的《中诚信证评关于“15国海债”级别调整的公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级

别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级别为AAA。

13、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国泰君安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15国海债”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国海证券于2019年12月23日收到中诚信证评出具的《中诚信证评关于“15

国海债”级别调整的公告》,中诚信证评决定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AA+上调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将公司发行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

司债券”信用等级由AA+上调为AAA。

1、评级变化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简称和代码



①债券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②债券简称:15国海债



③债券代码:112244



(2)进行评级调整的评级机构名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3)评级调整时间:2019年12月20日



(4)前次评级结论





中诚信证评于2019年4月19日出具《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

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9)》,评级结果为: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

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5)调整后的信用级别



本次调整后,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发行的“15

国海债”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6)评级机构进行评级调整的原因



中诚信证评认为:自公司原受限业务2018年9月获准恢复以来,公司保持

稳步发展,多项业务发展良好,整体盈利水平显著提升,公司资产及权益规模亦

有所增长。2019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公司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配股完成后,公司

资本实力有望进一步提升,吸收不利损失、抵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2、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中诚信证评本次上调公司主体和“15国海债”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是公司资

信水平提高的表现,表明公司偿债能力增强。此次评级调整不会对债券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债券质押式回购资格等造成不利影响。

国泰君安作为“15国海债”的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最新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督促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

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信息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滕强、宁文科



联系电话:0755-2397 6359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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