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22 05:09:32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90 次
华声在线2月27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赵志高 通讯员 鄢江陵 孙勇)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该县某市场不法商贩向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畜禽经营及加工活动,用于犯罪的工业松香予以没收。
经查明,被告人向某从事家禽零售及拔毛业务,为节约经营成本,购买廉价工业松香,用融化的松香粘附在屠杀后的鸭子等家禽表皮上,利用冷却凝固后的松香吸附力将家禽表皮毛拔下,达到脱毛的目的。2018年5月24日,沅陵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向某用松香脱毛,遂依法将松香扣押,并移交当地公安。后经检测,被扣押的松香为工业松香。工业松香具有一定毒性,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该物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向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向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向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据此,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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