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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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2-22 06:00:41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41 次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1.1 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1.2 公司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证券营业部及分公司变更情况

本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7家分支机构同城迁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33家分公司、207家证券营业部。具体迁址情况如下: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山东)”)

报告期内,中信证券(山东)获批在济南筹建1家证券营业部(尚未开业)。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证券(山东)拥有6家分公司、64家证券营业部。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

报告期内,中信期货完成4家分公司同城迁址。截至报告期末,中信期货拥有38家分公司、5家期货营业部。具体迁址情况如下:

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国际”)

报告期内,中信证券国际的分支机构情况未发生变动。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证券国际拥有4家分行。

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证券”)

报告期内,金通证券的分支机构情况未发生变动。截至报告期末,金通证券拥有2家证券营业部。

3.2.2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不存在对本集团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报告期初至本报告披露日,本集团新增或有新进展(尚未披露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公司与中城建债券交易纠纷案

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

(1)“12中城建MTN1”债券交易纠纷案

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建”)提前偿还债券本金人民币1.2亿元以及相应利息人民币3,266,137元及赔偿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北京一中院于2017年5月27日受理本案。经一审判决,公司主要诉讼请求得到支持。2018年5月4日,中城建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提起上诉。2018年8月28日,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中城建上诉请求。公司已于2018年9月11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正在执行程序中。

(2)“12中城建MTN2”债券交易纠纷案

因中城建经营状况持续恶化,涉多起诉讼及执行案件,并且转移集团下属优质资产,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城建提前偿还债券本金人民币2亿元以及相应利息人民币4,865,753元及赔偿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北京一中院于2017年5月27日受理本案。经一审判决,公司主要诉讼请求得到支持。2018年5月4日,中城建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2018年7月16日,北京高院开庭审理本案。2018年8月28日,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中城建的上诉请求。公司已于2018年9月11日向北京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正在执行程序中。

公司已对上述两项债券交易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

公司与程宇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案

程宇就其创业板股票大宗交易减持失败事宜,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11,906,695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收到福田法院的传票,后案件移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审理。2017年11月21日,一审开庭。本案定于2018年10月25日在朝阳法院进行第二次开庭。

公司与郝峰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

2018年3月14日,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郝峰偿还融资融券交易所形成的负债本息共计人民币1,917.6万元,并申请财产保全。2018年3月23日,北仲委受理本案(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18年半年报)。2018年9月19日,北仲委作出仲裁裁决,裁决郝峰偿还公司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其它办案费用(截至2018年3月13日)共计人民币19,514,139.07元。目前公司正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公司已对该项交易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

公司与丁晟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

因丁晟与公司融资融券交易纠纷,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向北仲委提交申请材料,并申请财产保全。2018年5月28日,北仲委受理本案(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6月21日,海门市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书,并对丁晟的房产、股权、股票、银行账户等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2018年8月22日,丁晟就本案向北仲委提出反请求,请求公司向其支付损失人民币2,010万元,北仲委于2018年8月24日受理。公司已对该项交易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

公司与哈工大高新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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