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31 11:22:37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53 次
原标题: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监管规则出台
12月27日,为加强对商业、商业银行子公司(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现金管理类产品”)的监督管理,促进现金管理类产品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央行发布了《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与市场相似,现金管理类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允许投资者每日认购赎回,容易因大规模集中赎回引发流动性风险,风险外溢性强。自2018年7月《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发布以来,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增长较快。
在当天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制定《通知》是落实《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办法》)等制度要求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规范现金管理类产品业务运作,防止不规范产品无序增风险累积,稳定市场预期,推动业务规范可持续发展。
首次明确定义
2018年4月27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资管新规,明确了资产管理产品的统一监管规则,要求资管产品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2018年7月20日,央行发布补充通知,允许过渡期内,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首次提出现金管理类产品概念,要求进行严格监管,允许此类产品在一定条件下采用摊余成本计量。
此次,根据资管新规及其补充通知、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办法》等相关规定,银保监会、央行专门制定现金管理类产品监管规定,细化监管要求,首次明确定义了现金管理类产品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产品份额认购、赎回的商业银行或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
据悉,《通知》一是充分借鉴国内外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制度,确保与货币市场基金等同类产品监管标准保持一致,促进公平竞争,防范监管套利。二是明确长期制度安排,促进相关业务和金融市场平稳运行。三是规范现金管理类产品管理要求,防范单体机构和系统性风险。
“根据中国理财网数据,目前开放式理财占到了所有理财产品总规模的60%以上,虽然其中大部分为定开型产品和其他类型的产品,但是不可否认这之中也包含了不少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兴业研究金融监管陈昊表示,“随着《通知》对于现金管理类理财监管的进一步强化,未来现金管理类理财的收益率和申购赎回便利将受到影响,或将对现金管理类理财的总规模产生影响。”
投资范围管理更严
对于市场关心的相较产品现金管理类产品监管是否更严,上述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我们根据产品不同的特点进行了不同的安排,不能简单说是更严还是更松。”
具体而言,《通知》在产品投资范围方面规定,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投资于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等货币市场工具。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列出该类产品投资负面清单: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定期存款为基准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下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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