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17 13:17:18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06 次
产品全称:
广州证券红棉汇利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简称:
广州证券红棉汇利8号
产品类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成立时间:
2017-11-28
资金投向: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策略、债券投资策略、新券申购策略、基金投资策略
投资范围:
本计划投资于债权类资产不低于计划资产总值的80%,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含政策性银行债)、同业存单、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含证监会和银监会主管且在交易商协会注册的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经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等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债券型基金、分级基金的优先级份额、债券逆回购等。投资于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等信用债的信用等级满足债券主体评级或债项评级或担保方评级至少有一项在AA及以上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主体或债项评级为AA+(含)以上。不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非公开发行的城投债券的主体评级为AA(含)以上,投资非公开发行债券的主体评级为AA+(含)以上。投资单只债券的比例按面值计算不超过计划资产总值的20%。投资于同一主体发行的信用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债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本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25%。资产证券化产品持仓成本不超过本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30%。投资可转债按市值计算小于计划资产总值的20%。特别的,对于可转换债券,管理人不行使转换成股票的权利。投资分级基金的优先级份额的比例按总市值计算不超过计划资产总值的50%。债券正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40%。
项目参与方:
担保方—本项目不涉及担保方
融资方—本项目不涉及融资方
结构化设计:
本计划无结构化设计
自有资金参与:
管理人参与的金额为推广期结束后委托人所参与集合计划资产总额(不含推广期利息)的5%,管理人持有份额总净值不超过本集合计划总净值的16%。
收益风险特征:
中风险
风控措施:
本计划不设置预警线和止损线
产品规模限制: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5亿份,存续期规模上限将根据本集合计划运作情况提前公告。
收益分配原则:
现金分红
管理人: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顾问:
暂无数据
投资经理:
吴迪
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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