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页

  • 时间:
  • 浏览:64
  • 来源:期货入门网

日期:2019-12-28 14:19:20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37 次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我公司"、"主承销商")作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主承销商,于2014年12月3日正式启动项目发行工作。在发行过程中,个别投资者因不符合相关规定未能成功参与华东科技定向增发,利用网络、微信和短信等手段对我公司进行恶意诋毁、造谣中伤、混淆视听,损害了我公司形象,干扰了项目的正常发行。为此,我公司做出如下声明: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主承销商、发行人、见证律师保证对所有投资者坚持了合法、合规、公正、公平对待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关于发行簿记过程。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等规定,此次报价有效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9时至11时,申报方式为传真送达或现场送达报价材料。2014年12月8日上午9时至11时,发行簿记过程中,配备的三台传真机正常运转,簿记建档工作人员陆续收到投资者的传真报价。在上午10:30之后继续接收到3家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材料。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收到了2家机构现场送达的报价材料。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超过上午11时收到的《申购报价单》视为无效申购。

三、关于取消某投资者认购资格原因。主承销商在逐一核对具有有效申购资格的投资者的缴款银行账户、金额等信息时,发现某投资者的缴款账户、缴款方与其此前提交的报价材料中的申报信息不符,主承销商工作人员马上与其电话沟通,并通过邮件告知。但截至约定的缴款时限,该投资者未在其申报的缴款账户缴足认购资金。经发行人、主承销商、见证律师研究,一致认为该投资者构成违约,应取消其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资格,主承销商随后将其全部认缴款项退回。除该投资者外其他获配投资者均按照规定缴足认购资金。在与发行人协商后,主承销商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等规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完成发行任务。

四、对于歪曲事实,恶意中伤我公司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2月12日




上一篇:上一篇:中投证券超强版下载 v7.31官方最新版

下一篇:下一篇:中金收购中投证券后续:270天里发生了什么?

猜你喜欢

全球关税查询表169e.com/tariff/

在全球化的今天,跨境贸易已成为许多企业和个人的重要选择。然而,复杂的关税政策和国际贸易规则常常让人望而却步。幸好,有了https://www.169e.com/tariff/,

2025-08-29

期货历史上最大跌幅和涨幅

期货市场中的最大跌幅和最大涨幅可以因不同的期货合约、市场和时间段而异。这些波动通常取决于标的资产的特性、市场情绪、供需因素和宏观经济事件等因素。在过去的历史中,一些特定期货合约

2023-09-08

期权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 cfa

CFA是指特许金融分析师(CharteredFinancialAnalyst),是全球金融行业公认的最高资格之一。涵盖金融分析、投资管理、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等领域的知识,对金融

2023-05-11

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9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专业期货经营机构,公司拥有期货行业全部牌照业务,包括: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资产管理、基金销售、投资

2023-04-14

期货经济和非经济业务 有什么区别

期货是一种金融工具,被广泛应用于风险管理、投机和套利等领域。在期货市场中,可以区分出经济业务和非经济业务两种类型。经济业务是指期货合约所代表的实物商品在未来交割的过程中,参与者

2023-04-14

期货公司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