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29 15:42:56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76 次
近日,民生证券原董秘李春因奖金递延部分未发放与民生证券对簿公堂。李春要求民生证券支付其2014年度高管奖金在2017年递延未支付部分47.28万元,及2015年度高管奖金在2017年和2018年递延未支付部分290.51万元,合计337.8万元;而民生证券的诉求则是无需支付这些奖金。
此案历时一年,经过仲裁和一审,北京二中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结果,要求民生证券在判决生效一周内支付李春全部的奖金。
民生证券成立于1986年,2014年泛海控股以现金收购的方式并入大股东和二股东持有的民生证券共计72.999%的股权,成为民生证券实控人。而泛海控股实控人为卢志强,同时也是青岛企业民生控股的实控人。
民生控股注册地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截止到2018年底,民生控股总共只有51名员工,称得上是上市公司中的“袖珍股”。
原董秘与民生证券对簿公堂
近日,民生证券原董秘李春因奖金递延部分未发放与民生证券对簿公堂。
2018年9月25日,李春向北京市东城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民生证券支付:1、2014年度高管奖金递延支付部分475500元;2、2015年度高管奖金递延支付部分2915500元;上述两项合计339.10万元。东城仲裁委裁决民生证券支付李春合计337.79万元,李春同意仲裁裁决,但民生证券不服裁决结果起诉至法院。
一审中,争议的焦点主要包括四项:李春的劳动关系归属情况、李春主张2014、2015年度高管奖金的递延部分是否超过仲裁时效、李春与民生投资签订的《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中关于民生证券高管奖金发放的条款是否有效、春的高管递延奖金应否发放。
但民生证券提供证据证明已停止了上述递延奖金的发放,李春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该约定的条件“其他高管发放”递延奖金已成就,另据法院核实,停止发放递延奖金决议附件名单中其他劳动者亦就递延奖金尚未发放一事提出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故法院难以确认李春主张的递延奖金已达到其与公司约定的发放条件。
因此一审法院表示,民生证券无需支付李春2014年度、2015年度高管奖金的2017年和2018年递延未支付部分。
李春不服一审判决的结果,提出上诉。二审的焦点则是围绕两方面,一是李春是否有权要求民生证券支付2014年和2015年年度递延支付奖金未支付部分及数额是否正确问题;二是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是否对民生证券生效的问题。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要求民生证券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李春2014年、2015年递延未支付部分合计约337.79万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民生证券与民生控股属同一实控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注册资本增至4,580,607,669元。公司具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等全牌照业务资格,是中国成立最早的证券公司之一。
2014年,泛海控股以现金收购的方式并入大股东和二股东持有的民生证券共计72.999%的股权,成为民生证券实控人。收购完成后,民生证券的净资产占到泛海建设净资产总额的将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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