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1-01 23:44:23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96 次
[提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7广证01: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广证0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19年05月19日 15:45:36 中财网
债券代码:112529债券简称:17广证01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广证01”票面利率调整
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7广证01,债券代码:
112529)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其后1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
市场环境,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525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
(2019年6月14日至2020年6月13日)的票面利率由5.25%下调至0.00%,并
在债券存续期后1年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
另计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
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未
做申报,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3、回售价格:100.00元/张
4、本次回售等同于“17广证01”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即2019年6月14日),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7广证01”
债券。截至本公告发出前最新一个交易日(2019年5月17日),“17广证01”的
收盘价为100元/张,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
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票面利率调整公告日:2019年5月16日
6、回售登记期:回售登记期为自公司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
债券代码:112529债券简称:17广证01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广证01”票面利率调整
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7广证01,债券代码:
112529)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其后1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
市场环境,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525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
(2019年6月14日至2020年6月13日)的票面利率由5.25%下调至0.00%,并
在债券存续期后1年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
另计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
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未
做申报,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3、回售价格:100.00元/张
4、本次回售等同于“17广证01”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即2019年6月14日),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7广证01”
债券。截至本公告发出前最新一个交易日(2019年5月17日),“17广证01”的
收盘价为100元/张,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
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票面利率调整公告日:2019年5月16日
6、回售登记期:回售登记期为自公司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
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即2019年5月16日-2019年5月20日
7、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6月14日
现将本公司关于“17广证01”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2、债券代码:1125293、债券简称:17广证014、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100元。
5、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2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前2年固定
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后1年票面利
率为债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如发
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后1年票面利率仍
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起息日:2017年6月14日
9、付息日: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6月1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14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根据发行实际情况,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
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
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深交所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披露
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次债
3个工作日,即2019年5月16日-2019年5月20日
7、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6月14日
现将本公司关于“17广证01”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2、债券代码:1125293、债券简称:17广证014、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100元。
5、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2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前2年固定
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后1年票面利
率为债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如发
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后1年票面利率仍
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起息日:2017年6月14日
9、付息日: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6月1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14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根据发行实际情况,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
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
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深交所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披露
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次债
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
行登记,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第2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权登记机构相关
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最新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
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的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2年(2017年6月14日至2019年6月13日)票面利
率为5.25%,在债券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公
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525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即2019年
6月14日至2020年6月13日)的票面利率由5.25%下调至0.00%,并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后1年内固定不变,计息方式和付息方式保持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19年5月16日-2019年5月20日
2、回售价格:人民币100.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合计10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0元。
3、回售登记办法: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
公司,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
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
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
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
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调整的决定。
。
1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
2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
行登记,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第
2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权登记机构相关
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最新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的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2年(2017年
6月
14日至
2019年
6月
13日)票面利
率为
5.25%,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2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年末,公
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525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年(即
2019年
6月
14日至
2020年
6月
13日)的票面利率由
5.25%下调至
0.00%,并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后
1年内固定不变,计息方式和付息方式保持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19年
5月
16日-2019年
5月
20日
2、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00元/张(不含利息)。以
1张(即:面值合计
10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0元。
3、回售登记办法: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
公司,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
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
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
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
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调整的决定。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6月14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6月14日
2、回售部分债券付息安排: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6月14日至2019年6
月13日期间利息,利率为5.25%。每手债券(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52.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42.00元;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手债券派发利息为52.5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回
售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债券持有人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
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在该证券公司
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当日收市后将
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
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
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
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6月14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6月14日
2、回售部分债券付息安排: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6月14日至2019年6
月13日期间利息,利率为5.25%。每手债券(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52.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42.00元;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手债券派发利息为52.5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回
售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债券持有人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
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在该证券公司
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当日收市后将
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
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
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
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公司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20 层
联系人:黄媛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26900
2、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联系人:陈洁怡、李曼佳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4536
3、债券登记机构
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
楼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特此公告。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公司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20 层
联系人:黄媛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26900
2、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联系人:陈洁怡、李曼佳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4536
3、债券登记机构
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
楼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特此公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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