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21 20:14:46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57 次
《自治区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一、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53号)精神,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的工作部署,在稳定出口的同时进一步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扎实推进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草拟《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编制说明
我厅于2018年7月启动《实施方案》起草工作。一是成立起草组,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示,根据国办发〔2018〕53号文件有关内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自身职能,研究提出相关领域内扩大进口的具体举措及意见建议。我厅汇总相关意见后,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起草组经认真学习、集体研讨、深入调研和反复讨论,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于9月11日发送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截至9月24日,自治区旅发委等10个部门反馈无修改意见;自治区发改委等11个部门提出了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我厅采纳了部分建议,并形成送审稿,于10月14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请示》(新商〔2018〕187号)。三是根据10月23日专题会议精神,结合会上发改委等单位反馈意见,我厅再次对《实施方案》(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并报政府。经政府党组会研究通过,于11月16日印发《关于印发<自治区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13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8〕138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
平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12日
自治区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
发展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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